一、乡镇政府的临时工应该交社保。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所说的“临时工”实际已经不复存在,临时工同样享有参加社保的权利。
“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二、工资的定义: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三、乡镇政府的临时工工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临时工的工资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工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工资制度规定临时工日工资标准;
2、临时工除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外,每人每月享受一定数量奖金,每缺勤一天扣除奖金的三分之一,缺勤3天及3天以上者扣除全月奖金;
3、临时工每日享受一顿公费工作餐;
4、根据政策规定,实行8小时工作制,工资按月结算,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