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是用暴利或者胁迫等手段对儿童实施的犯罪,猥亵行为主要包括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这样的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发展都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儿童的心理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以后的人生成为一种负担,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很大的。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公共浴室、理发馆〔店〕、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