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尊敬的求助人。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根据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联系我,点击我头像,获取我的联系方式或者添加我的微信,我会继续给你解答,如果满意,请采纳并给我好评,也祝你生活愉快,工作顺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