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取保候审能离开湖南吗
在处于取保候审期间时,被取保候审者往往需遵循特定的限制性条件,包括在预先设定的时间段及区域内进行活动,按照约定履行定期报告义务,以及严格禁止未经许可自行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等。以湖南省为例,倘若被取保候审者需要暂时离境湖南,应提前向负责执行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寻求批准。经获得准许之后,被取保候审者便可暂时启程离开湖南,然而仍须准时返回家乡,同时严格遵守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其他各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湖南取保候审需要多少部门签字
在湖南地区,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根据各自不同的诉讼阶段来进行裁定与监管。
其中,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取保候审的工作主要由侦办机构(如公安机关等)来执行;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则需经过当地检察院的审批认证;
最后,在法院判决阶段,最终的决策权属于法院本身。整个操作流程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负责案件调查的侦查机关(例如公安局);
其次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民检察院;最后是在审判阶段做出最终决定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决定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时期内,被告人理所应当严格遵守一系列的制约条件,比如受限的行动区域、按时呈报情况汇报等等;更不容许擅自离开其所在的行政区域。如果确实有必要离开该地区,比如说前往湖南省,必须事前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且获得批准才可以执行。获得批准之后可以短暂地离开本地,但是必须按预定时间回来,并且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