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二胎新政策2025 最新湖南二胎政策

最新修订 | 2024-06-3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湖南二胎新政策2025 最新湖南二胎政策

随着我国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逐渐深入,不少家庭都迎来了第二个孩子。在国家规定的总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各省市也是结合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内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湖南二胎新政策什么内容吧。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六条 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各个地区关于二胎政策的规定,多多少少都是有些不一样的,因为每个地区实际的人口情况不同。而不同地区的人所要遵循的规定,肯定也就是当地的具体规定,而不能参照其他省市的规定进行。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湖南二胎新政策2025 最新湖南二胎政策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4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7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6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5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8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2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6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4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8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0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88****778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658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5****442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湖南省单独二胎政策是怎样的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1、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10w+浏览
嫁在湖南好多年了,已经生了一个孩子了,一直想生第二个孩子,但不知道湖南单独二胎政策有哪些规定,一直不敢生
[律师回复] 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们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符合湘人口发〔2009〕22号文件规定,父母生育一个子女离异后,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与无子女收养人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唯一子女,且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仅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
  
2.父母生育一个子女且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该父母生育及收养的子女均不属独生子女。
  (三)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因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处理问题
  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已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已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如: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四)符合“单独两孩”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办理《再生育证》的问题
  
1.在中央《决定》通过后,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应在孩子出生前,按规定申请补办《再生育证》。
  
2.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办理《再生育证》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照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证》的情形,对其按夫妻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后补办生育证。
  “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办理。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界定“单独夫妇”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必要条件。
  (五)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的问题
  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与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有关的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不再追回。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近打算和老公商量要二孩,想问下湖南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呢?可以对这方面进行详细的解释吗?
[律师回复] 2017年3月30日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六条 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河南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什么
河南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全面开放二胎,在新的政策中,不仅表明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生育二胎,同时对于以前实施独生子女的家庭扶持政策有所增加,可以领取到相关的补贴。目前在我国对于只有一胎的家庭再进行生育不需要罚款。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云南省单独二胎政策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1)双方或一方为云南省户籍2)一方为独生子女。
10w+浏览
湖南省二胎政策零七年需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湖南省二胎政策零七年需要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反国家和湖南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经责令限期终止妊·娠未及时终止妊·娠的,应当从重征收;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圌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圌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河南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湖南省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
符合在我区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核。
10w+浏览
我的儿子是我们家唯一的孩子,他现在结婚,只生了一个女儿,我想让她再生一个,所以。想了解一下湖南省再婚二胎政策有什么
[律师回复] 以下是对于湖南省再婚二胎政策的回答
2017年3月30日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六条 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计划生育 > 二胎 > 湖南二胎新政策2025 最新湖南二胎政策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