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只是不知道国家规定误带,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一般会处以3000010%左右的罚款,缴纳罚款后,35000退回.
2、如果逃避了海关监管,将构成走私行为,会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七条
第一款
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该条例
第九条
第二项的规定:有本实施条例
第七条、
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海关会将30000美元没收,可以并处30000美元以下罚款,退回5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