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按照现行户口政策,离婚后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以投靠父母的方式办理户口迁移,可按如下的手续和步骤进行办理。
①本人申请;
②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有无犯罪等前科劣迹证明;
③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
④迁入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同意迁入的介绍信或证明。以上手续齐全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随父随母落户审批表,由所在派出所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领取准迁证,才可以将户口迁回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