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异地中考”的条件
1.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小学毕业后,从初一开始在我市初中就读,中途没有在外市初中就读。申请人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2.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3年或以上 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申请人持有在东莞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3年(即36个月)或以上,且目前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即可认定符合本条件。2010年起,东莞推广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之后办理的居住证时限可以累计。申请人只需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3年或以上 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任意一方在广东省缴纳社保累计满3年(即36个月)或以上,且目前处于参保状态。申请人在本市参保的,提供申请人准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在本省外市参保的,需提供申请人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如果缴纳社保累计月份未足3年的,建议随迁子女父母到广东省内其他地市补缴纳社保至满3年。
4.合法稳定职业 申请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5.合法稳定住所 申请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