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即“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已经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警方表示,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即连续4天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其间,车辆可在管控区域内合法停放点停放或在管控区域外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期间在管控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即未间隔4天以上行驶的,视为违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须满足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才结束。停驶计算周期结束后,即可按行驶计算周期再次进入管控区域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