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耕地合法须按下列程序办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用土地一般是按照下列工作程序办理。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