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公司岗位调动安排,公司无权解聘。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员工不服从公司岗位调动安排。并不适用于法律规定可辞退员工法定情形,若用人单位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