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201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房屋补偿钢砼机构660元平米,砖混机构600元平米,砖木结构390-480元平米,土墙结构330-360元平米,简易结构100-120元平米。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