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集体户口是永久的吗
当居民尚未达到单独设立户口的标准或未完成相应的申请程序时,他们的户籍将被暂时放置于某个集体户口上,这种类型的常住户口是无期限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社区集体户补办的步骤
依照我国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的专业法规,若您所持有团体户口的个人页不幸丢失,请您务必按照相关规程,亲自携带好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完整无缺的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具有单位盖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本以及来自该集体户口所属机构的完整丢失证书,前往您户口登记地点所在地的地域管辖派出所展开补发手续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关于社区集体户口的问题,必须明确它并不是一种永久性的户口类型。当某个居民尚未满足独立设立户口所需的必要条件,或者他们还未提交与之相关的申请时,该居民的户籍将会被暂时保管在集体户口中。然而,这种常驻户口虽然并未规定确切的有效期,但是由于个人状况的改变或者政策的调整等原因,有可能需要进行户口迁移。因此,尽管集体户口本身并未设置有效期限,但其实际的有效性仍然可能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