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限定要求:
(1)家庭人员具有市区城镇常住非农户口且事实上寓居的;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准则2.5倍之内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水平的;
(3)无房户或现住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户住房面积低于45平米)。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和家庭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或人均经济收入在低保2.5倍之内的证明(所在单位或社区调查证明);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产权证、安置房、廉租房、公房、单位房);
(4)其他需提供的手续(结婚证、供养关系等)。 只要符合要求的,能够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和家庭人员的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以及相关手续向社区申请。经社区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民政、房管等部门核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