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个体工商户,那么,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但是,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不过现在的规定比较松一些,而且人性化一点了。你是从事什么事项经营的,工商局有没有给你发过督促年检通知书?一般情况下是工商部门发了三次督办通知书后,个体户仍然未去办理换照手续的话,才会进行罚款。即使是进行罚款,如果经营规模不是很大,或者是经营的不是危险物品及涉及人身健康的,罚款额度都不会很大。说说好话,交个三百、五百就可以了我也是黑龙江人,呵呵,,希望你能找负责你的税务专员,私下送点礼,应该没什么大问题的。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帮助。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