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规定,被纳入黑名单的社会组织,不能享受24项来自政府各个部门的优惠和便利。主要的惩戒措施有: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估等级;取消或限制税前扣除资格和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资格;失信慈善组织负责人,在其今后申请新的慈善组织、参与慈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中给予重点关注;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的,依法追究其产品安全责任;依法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时,采取从严审核、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申请科技扶持项目;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检验机构认可等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作为限制融资或授信的重要参考。限制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失信慈善组织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取得荣誉称号和奖励,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撤销;将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协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其获得认证证书等24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