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年限有两种情况:
1、能够办出房地产权证的,使用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2、不能解决房地产权证的,其实只是买下好租赁权,使用年限不超出20年。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时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时限。但根据物权法限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时限期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该车位使用年限问题。目前如果车位是有预售许可证的,购车位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解决备案手续后,则是能够申请解决《房地产权证》的。一手及二手车位产权的办证流程跟解决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相同。无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做法。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限定:“租赁时限不得超出20年。超出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久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车位(库)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准则是能否解决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无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应予出售。如果开发商把不能解决产权证的车位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这些无产权证的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资料来源于每日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