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对自新向善而有悔改表现的罪犯的一种奖赏,也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适用假释具有严格的条件。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罪犯适用假释的前提条件是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其中,“确有悔改表现”不仅要求犯罪分子具有外在的悔罪表现,即能认罪服法,积极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同时也要求犯罪分子在思想深处具有实质性的悔罪表现,既包括对目前的罪行真诚悔过,同时也包括彻底交代自己的所有罪行,不隐瞒漏罪。换言之,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隐瞒漏罪,本身就说明他没有真正做到“确有悔改表现”,显然其不符合假释的适用条件。如不撤销假释,便有鼓励罪犯隐瞒违法犯罪行为之嫌,也有违假释制度的设置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