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后,需要退货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商定的,按商定处置。如果无商定,那么邮费应由销售者承受。但是通常在实践中,只有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而退货的,卖方才承受邮费;如果是由于消费者自己的原由而要求退货的,通常是由消费者承受邮费。 相关法律可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花费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受民事职责。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限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商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受运输等合法花费。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商定提供。未按照商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商定或者送还货款;并应当承受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法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