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8年1月5日第1730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对《规定》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制度设计意图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简要说明,希望有助于正确理解与适用。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手段,仲裁因具有意思自治、灵活便捷、准司法性、一裁终局等特点和优势,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商事主体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这对于保障当事人行使程序选择权,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以及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