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由两方就离婚、小孩抚养、财产与债务达到一致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离婚。不能协议离婚的,应向另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碎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限定情形的,隶属夫妻感情确已破碎。婚姻法第32条限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住;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法院将按有利于小孩成长原则确定小孩抚养权归属。但小孩不到两岁时通常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岁法院还会征求小孩的意见。一方抚养娃儿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准则,有固定收入的,通常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小孩事实上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准及两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通常平均分配,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娃儿的权益有照看。不存在或两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限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犯错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予以经济帮助。已登记并共有生活的,离婚时通常不退聘礼,但能证明因支付聘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