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二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制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