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位工伤保险基准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3%。
1、建筑单位是工伤保险八大行业中的第六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3%,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可以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4、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