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通常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限定,被安置人得到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隶属个人所有,但在获到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屋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买下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通常的商品房相比无什么差别,隶属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无转让时限的限制,能够自由上市交易。注意事项:房屋证是对房屋占有使用处置的唯一合法凭证,获到房屋证拥有百分之百全产权的房屋能够过户,如果你要买下拆迁安置房,建议查看房屋房屋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