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单弄丢了,前往交管部门,罚金也是能够交纳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做法处置流程限定》中到时不交纳罚金的,每日按罚金数额的3%加处罚金,加处罚金总额不得超出罚金数额等限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金。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限定,机敏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金已经交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金未交纳的,记分转进下一记分周期。需要提示的是,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违法停车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只要交管部门已对该违法做法进行裁决,行驶人就应该按照“处罚决定书”限定时间在15日内去交纳罚金,否则就会因逾期被加处罚金,同时,记分还可能会被转进下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