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人员在司法所报到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缓刑后不去考验机关报到,有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上述的“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主要是由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具体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