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人堵在欠债人家门口不合法。
1、债权人堵在债务人家门口,阻止其正常活动,属于非法拦截他人的违法行为。
2、法律只保护合法的维权方式,债权人在与债务人就债务的履行问题经交涉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拦截债务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行为,债务人报警后,警方有权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节恶劣”:
A、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B、持械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C、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D、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E、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F、具备其它严重情节的。
符合上述情形任何一款,依法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多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