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养是否办理手续没有办的话收养关系成立吗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第
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
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
第
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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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