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其他因素而消灭,亦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转让。《婚姻法》第二十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二、关于赡养老人的相关事宜(如何分工赡养、承担赡养费用等)可以通过协议形式予以确认,诸发家庭老人赡养费协议书等等,但是协议内容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