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误工费这种消极损失的赔偿,采取的是全面赔偿原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事实上收入状况来确定。其中,对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误工费,采取了差额赔偿原则,按照事实上减少的收入计量,赔偿数额为客观计量;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误工费,采取定型化赔偿原则,以其近期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来确定,赔偿数额为主观计量。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或其亲属要提供有固定收入的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薪水卡或薪水条、银行账单、纳税证明等,以及其固定收入有事实上减少的相关证据。若工作单位未停发受害人因病请假期间的薪水则不能主张误工费,若只扣减部分薪水的则只能对扣减部分主张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或其亲属需提供受害人近期3年的平均收入相关证明,包括银行账单、纳税证明等。若不能举证其近期3年的平均收入,但有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证明的,则可根据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年度工人的平均薪水准则来计量误工费。若既不能证明受害人近期3年平均收入,又无所从事相关行业证明的,只可按照受理案件发生地上年度最低薪水准则来计量误工费。误工费的为止时间能够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组织出具证明为准,当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以定残日前一天为准,即伤残判定意见书的判定日子的前一天。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二者选其一。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