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某妻子刘的委托,指派张春辉律师为其依法辩护。现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是否批准逮捕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1、本律师两次会见嫌疑人李某,根据其向律师的陈述,嫌疑人李某仅系普通的快递员,其从快递公司提取货物后,根据公司规定给收货人派送货物,其不知晓派送的货物系烟草制品,而且其作为快递派送人员,有别于快递收件人员,李某并无扫描货物的设备,仅仅是从外观、根据肉眼上去观察货物,涉案的货物外观上与普通货物无差别。李某对涉案货物系烟草制品,并不知晓,不明知也不应知。嫌疑人李某主观上并无非法经营的故意,其派送货物的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
2、嫌疑人李某涉嫌的非法经营罪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的现实危险性,也非暴力性犯罪,不会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李某未受过刑事处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都较小,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3、嫌疑人李某自从被羁押后,年幼的孩子与其隔绝,老人的照顾、孩子的抚育,都由妻子刘在独自承受。原本靠嫌疑人李某从事快递员的收入支撑的整个家庭,现在变得经济拮据,不容乐观。为此,本律师请求贵院不予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分局对嫌疑人的逮捕申请,以维护嫌疑人李某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春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