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交费基数的核定: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社保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请的交费薪水核定交费基数。 工人本人交费基数按上年月平均薪水核定。 本人月平均薪水超出当地上年度在任工人月平均薪水300%的,以300%(个人交费基数上限)作为个人交费基数 低于当地上年度在任工人月平均薪水60%的,以60%(个人交费基数下限)作为个人交费基数申请交费薪水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事实上申请交费薪水核定交费基数。 参保单位养老保险交费基数按全部工人交费基数之和核定,当本单位全部工人实发薪水总额大于全部工人交费基数之和时,交费基数按单位实发薪水总额核定。 养老保险交费基数的交费: 单位申请交费:参保单位于每月初申请解决工人的增加、减少手续每月20日前按城镇工人基本养老、失业保险核定金额交费。参保单位以银行汇款方式交费时,须在支票右下角注明单位社会保险代码。 未按时、足量交纳社会保险费,经市社保局参保分局催缴,逾期仍不交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百般之五的滞纳金。 交费时间:在2011年在任工人平均薪水统计数据未公布前,参保单位每月暂按2011年12月的当期应缴额预缴,待核定交费基数后统一结算预交费期间暂不解决人员增加和减少手续。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敏就业人员交纳2012年度养老保险费业务于2011年在任工人平均薪水公布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