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纷争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们无商定管辖、航空器和机敏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换、合同签订地,未经登记,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纷争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自托付时发奏效力。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但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转让和消灭、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那么以车辆事实上托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事实上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你能够选择托付地或出卖方住所地法院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定,原告能够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诉讼。第二十四条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