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仅有一方签字的协议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形予以判断。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同时,《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又明确规定,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虽然法律要求具有书面形式,而当事人之间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且对方接收的,认为合同成立。那么该情形可以类比适用于只有一方签字的情形,如果只有一方签字,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且对方接收的,同样认为合同成立。
这是因为,对方当事人由于某些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合同不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