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的规定,您可以参照 第七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孩子,除适用第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男方的兄弟均无孩子且已丧失生育能力;
(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
(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
(五)只有一个女孩。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继续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五)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