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的记账本能作为法律依据,但要需要以下要求:
1、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
2、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肯定的关联性。
3、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流程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律师按照法定的流程调查、搜罗和审查。
4、另外,因电子数据的易虚构性及计划使用记录的特性,作为证据时还要看其它的一些因素。所谓证据,就是能证明一切客观真实情况的事实。诉讼证据,应该具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真实有效的电子计量机储存的信息是完全能够具有以上特征的,能够成为一种诉讼证据。参考依据:我国立法上早有突破,并在相关法律上加以限定。比如《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就限定了视听资料能够作为证据,在证据理论界的解释是,视听资料就包括录音、录像和电子计量机储存的信息,也有人认为称为音像资料更准确。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十一条更是明确限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法第一次这样明白地把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确定为书面形式,即把电子邮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能够证明合同当事人两方之间的商定和有关事实。从以上的说明能够看出,在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电子资料能够成为证据的地位早已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