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小区绿化带不属于物业。一般要是没有特殊规定,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故无其他约定,无权让小贩在小区绿化带搭建经商。这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属于个人的除外。所以说小区绿地,要是没有特殊情况,就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而且也不是按份共有的。
因此,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擅自让小贩在小区绿化带搭建任何建筑并经商。要是小区绿化带被物业公司私自利用了,业主们可以按照下面这样做:
1、物业侵占小区绿化带的,可以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出面管理,敦促对方立即停止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等行为,尽快恢复原状。
2、若没有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行动没有效果的,业主发现对方在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不过,还有一定需要注意地是,就是物业公司即使是先获得了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同意,允许小贩占用绿化带经商,那因此产生的相关收益,也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物业公司所有。所以,要是发现物业公司不仅私自让外面的小贩到小区绿化带搭建经商,之后还收取小贩费用私吞的,那么业主们也可以要求物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