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能承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刑事责任。《刑法》第135条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最后,雇主还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对雇主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