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从你说的情形看,法院把孩子判给谁抚养就是要看由谁抚养对孩子的更有利了。所以,要想争取到扶养权,就必须向法院证明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方面,要向法院证明孩子归自己抚养对孩子有什么好处;另一方面,要以证据证明,对方有哪些对孩子会造成不利的因素,如酗酒、赌博、打骂虐待、或是有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等。应该说,后一方面比前一方面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