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中国的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属于专利范畴。
中国专利原来分三个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大的原则是:
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小改进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大创新申请发明专利,而涉及方法、成分、系统的新技术方
案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布图设计专有权通常由布图设计的创作人,即由完成布图设计的人享有。如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受委托创作的,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2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7条,是指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下列专有权:
(1)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2)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
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人商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