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10 十级
5.10.1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 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 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依据您的描述情况,不能评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