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继续住院治疗,可能是正常的,也可能是肇事方认为的“赖在医院不出来”,法律上说叫过度治疗。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肇事方都没有什么好办法阻止。如果肇事方认为受害人是过度治疗,可以不支付全部医疗费,不与受害人协商。如果受害人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肇事方可以以受害人过度治疗为由,要求对受害人的医疗费进行鉴定。一旦鉴定受害人确实存在过度治疗的问题,过度治疗的费用,法院就会判决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