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合不合法主要还是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
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的监管。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对旅客携带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有价值限制。而货物具有牟利性,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也就是说,需要先找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部分货物进境还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
目前,国家对于普通入境旅客,对其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行李有相应的免税额(5000元人民币)的规定,超出免税额规定范围需要主动申报纳税。
而所谓合理个人自用是指仅供自己个人使用的行李物品,不得在境内二次销售牟利。
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个人邮寄、携带物品应当主动接受海关检查,才不构成走私。
若网上代购者故意逃避海关检查,或者以自用的名义通过海关检查,实质上用于销售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属于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嫌走私。
主观只是主观故意,才构成走私行为;非故意只能算违规,不属于走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