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原则上来说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一般是不予退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很可能会要求退还一部分的彩礼。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直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V信,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