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与仲裁的区别:
(一)形式不同: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仲裁除了以书面形式作出之外;也可以口头作出。
(二)适用的范围与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裁决是适用解决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争议的手段,仲裁是解决仲裁案件程序性事项的手段。
(三)作出的主体有所不同。裁决只能由仲裁庭作出;仲裁除由仲裁庭作出的情形之外,亦有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情形。
(四)确定性不同,裁决是终局性、是不可更改的;仲裁则可能是不确定的,是可以更改的。
(五)监督机制不一样。裁决,实行是审判监督。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是属于外部的监督机制;对仲裁的监督可能是仲裁机构的权力机关或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仲裁机构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是自律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