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构成要素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以美感为核心,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商标主要是标识作用,需要的是显著性,但不一定有美感,如“狗不理”、“老干爹”、“老干妈”、“酒鬼”等商标很难说有美感。
2、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功能不同。商标主要通过其显著性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来源,它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上,并不改变商品本身,如同在商品之外添加了一个识别符号。外观设计突出其实用特性,要求商品的美感和新颖,它改变并决定商品的外观,常常成为商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此外,《专利法》赋予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同。《专利法》赋予外观设计专利10年的保护期,期限届满时权利人不申请续展,保护期届满专利权失效。《专利法》赋予商标权的10年保护期界满后,权利人享有无限制的每次10年的续展机会。如果权利人没有终止商标权的意思,理论上商标权是无限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