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跳单,这个很难规范说它违约。
2、不排除其他中介公司以更低的中金额服务费挖了你的客户,这样的情况只能说明是中介公司之间的竞争问题,是否属于恶性竞争也不好判定,如果判定为恶性竞争,您也只能起诉另外那家中介公司。
3、个人觉得现在的中介存在很多不真实告知,或者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客户最终很多时候不太信任中介,这个是最不好的情况,需要中介公司自己进行改善的。不可以,在《房地产经纪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其第二条约定,系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却“跳”过中介公司买房,致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有的佣金。然而,衡量客户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在于客户是否利用了中介所独家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 而所涉诉争房产曾由多家中介公司同时在网上挂牌出售,且该房钥匙也曾为不同的中介公司所持有。故可以认定原房主系同时委托了多家中介公司进行售房,中介并未获得该房的独家销售代理权。所以,客户可以通过其他公众能够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取同一房源信息,为此被告有权选择对其来说相关买房条件更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