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2001年1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房屋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限为2年。室内装饰隶属房屋装修工程中的一部分,所以室内装饰设计的年限也要需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限定的最低保修期2年。下面是条例中第四十条的原文内容,还提供了条例全文的参考资料。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要求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限定的该工程的合法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事项的保修时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商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