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购得土地,所以土地的所有权隶属男方;婚后建房,所以房的所有权隶属夫妻共有所有。
2、土地不应随着房屋证而转化为共有财产。
3、适用。因为房屋是隶属夫妻共有所有,女方也有通常的房屋处置权。但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为了保护女方对于房屋的正常使用权,所以使用地随房走的原则。
4、上述裁判补交平等。女方建议不要上诉,男方心里不平衡能够上诉,但估计大多是浪费时间的做法。女方上诉的话,赢面也几乎等于没。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限定:离婚后财产分配,获到结婚证后所得财产通常都是共有财产,债务也是共有债务。
2、两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如果遇到拆迁,同样的土地赔偿款隶属男方独有,但房屋的赔偿款隶属夫妻共有拥有,需要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