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的要求:
(一)拒却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背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能够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认可,能够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同时,《禁毒法》第三十九条限定,怀孩子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能够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限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限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